房屋拆遷管理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向房屋拆管理部門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
1、嚴格執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認真落實《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單位實施辦法》教育監督職工遵守《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守則》。
2、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向被拆遷戶送達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將其中一份預留給被拆遷戶,并在七日內將拆遷協議書兩份送達被拆遷戶,并有被拆遷戶簽收。
3、保證嚴格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貨幣補償款,完成價值標準或面積標準房屋面積調換的各項手續。
4、保證不因房屋拆遷而造成未簽約居民的水、電、煤氣和通信設施的正常使用。未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嚴禁將房屋拆除或部分拆除。嚴懲打人、罵人的不文明行為。
5、保證按期完成拆遷任務,未完成的按規定辦理拆遷期延長手續。對達不成協議的被拆遷戶要申請裁決,公司負責人應在申請裁決前就補償安置事宜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進行具體協調,并制作談話筆錄。裁決申請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