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指引]
《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
第六條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人為公民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二)資格證明;拆遷人應提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明;接受拆遷委托的被委托人應提交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拆遷人應提交作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的證明;
(三)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提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的證明;
(四)實施強制拆遷的房屋,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遷的決定或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限期拆遷的公告;
(五)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